在我国,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增大,国家对流通领域货币资金的投放量也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是近些年来,个人货币财产过度集中和严重过剩的问题的显现也越来越突出。货币财产的过度集中可以导致五个方面的社会负面效应:为了充分发挥货币资金的流通作用,促进货币资金的良性循环,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建议开征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简称:货币财产税。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拥有的剩余货币财产,本文称为:个人货币财产。征收范围是:居民银行储蓄存款,居民持有现金,居民储备黄金。居民银行储蓄存款包括:居民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和居民银行活期储蓄存款以及非金融机构存款,非金融机构存款包括:居民在支付宝、微信、唯品会、拼多多等各类存款。居民持有现金包括:个人持有现金超过一万元以上的部分。居民居民储备黄金包括:居民银行代管黄金,居民个人家庭储备黄金。居民个人黄金装饰、首饰除外。起征点为: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以一个人为征收单位,以个人货币财产一百万元为起征点,对个人货币财产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征税。考虑到城市规模不同消费水平存在差异,起征点适当进行10%-30%的上浮。征期为:按月计算,按年征收。税率为:实行六十级超额累进税率。五十万元为一个级距。个人货币财产超过一百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一;个人货币财产超过一百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二;个人货币财产超过二百万元至二百五十万元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个人货币财产超过二百五十万元至三百万元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以此类推,税率累进至百分之六十封顶。开征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的重要意义有一下几点:一是缓解财政资金供需矛盾。二是促进经济增长。三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是四是优化金融环境。五是促进劳动力就业。六是贫富差距。七是给世界各国解决个人货币财产过度集中和严重过剩问题提供借鉴。开征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的可行性分析的简要说明。一是国家政权是开征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的可靠保障。二是开征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对民生负面影响极小。三是开征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对金融系统的冲击性极小。四是开征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来源:今日头条·贺屏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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